2010年11月22日起 台灣旅客前往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最長為六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但於2016年11月10日起免簽證國國民搭飛機赴加拿大或過境加拿大者都須先申請 電子旅行證 ETA。
1. 護照影本
( ★ 護照有效日期須有五年以上,若不足五年者; 只會核發到護照到期日。)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未滿十四歲之孩童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 )
3. 請提供目前正確就業資料:申請人手機號碼、英文公司名稱 、公司類別、任職職稱、任職工作年份、地址。
1. 辦理天數:3~5 天 ( 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 )
2. 加拿大電子旅行證ETA效期為五年多次入境,每次最多可停留六個月 ( 最終停留天數決定權依海關核發為主。)
3. 如更換護照需再重新申請簽證 , 不可延用舊護照上的簽證。
4. 持加拿大ETA簽證 , 赴加拿大不得工作。
5. 曾經申請過加拿大簽證被拒或曾是加拿大公民( 楓葉卡 ) 不可辦理電子旅行證ETA,若未提前告知且已辦理~若審核未通過,費用將不予退款,請見諒。
相關資訊、價格僅供參考 , 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領事館或外交部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