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起 台灣旅客前往加拿大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或洽商,均可享有停留期限
最長為六個月的非工作性質免簽證入境待遇,但於2016年11月10日起免簽證國國民搭飛機赴加拿大
或 過境加拿大者都須先申請 電子旅行證 ETA。
1. 護照影本
★ 護照有效日期須有五年以上,若不足五年者;只會核發到護照到期日。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請一定要提供目前正確就業資料:
英文公司名稱 , 公司類別 , 公司地址 , 任職職稱 , 任職工作年份
1. 辦理天數:3 天 ( 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 )
2. 持加拿大ETA簽證 , 赴加拿大不得工作
3. 簽證效期為五年有效 , 可以多次進出 ;
每次最多可停留六個月 ( 最終停留天數決定權依海關核發為主 )
4. 如更換護照需再重新申請簽證 , 不可延用舊護照上的簽證
5. 曾經申請過 加拿大簽證或曾是加拿大公民( 楓葉卡 )
請事先告知且說明狀況 且提供證明~
因為簽證可能會因此造成無法核准 ;
若已申請之簽證~但沒核准 仍需收費 。
相關資訊、價格僅供參考 , 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領事館或外交部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