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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STA 2年多次簽

價格:NT$1200

美國 ESTA 2年多次簽

 

美 國 ESTA 2年多次簽

 

申 請 說 明:

 

 自 2012年11月1日起 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凡持新版普通晶片護照赴美國從事觀光旅遊或商務;

都須事先上網申請ESTA 取得授權許可。 

 

 

應 備 資 料:

 

1. 護照彩色電子檔須完整頁

護照須有效期兩年以上 , 若不足兩年只會核發到護照到期日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申請人在台灣的連絡電話及就業資料

( 請提供英文公司名稱、地址、電話)

 

4. 申請人在台灣緊急連絡人資料 (請提供姓名、電話及E-MAIL)

 

5. 美國當地連絡人資料

(請提供姓名、地址、電話 , 也可提供正確的居住飯店資料)

 

 

 

注 意 事 項:

 

1. 辦理天數:72小時內   ( 不含六、日及國定假日 

 

2. 美國ESTA簽證效期為 2年多次 , 每次最多可停留 90 天

( 可否入境美國 及 停留天數 , 最終決定權依海關核發為主 )

 

3. 以下狀況不適用ESTA:

@ 如曾在2011年3月1日之後前往過伊朗伊拉克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及葉門旅行者

@ 具有伊拉克蘇丹敘利亞、伊朗等四國之雙重國籍者

 

4. 曾被美國在台協會拒簽過 , 請事先告知 ! 應有可能會再被拒簽 , 拒簽仍需收取手續費

 

5. 無論核發簽證與否,簽證費一概不退費。

 

 

相關資訊價格僅供參考  , 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領事館或外交部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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