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護照正本 ( 效期一定須有六個月以上才可受理 )
2. 六個月內 兩吋 彩色白底大頭照 兩張
( 近期照片規定多,避免影響辦件時間請特別注意以下狀況:
a. 照片中頭部大小-頭頂到下巴距離需在3.2-3.5公分以內
b. 不可戴眼鏡、耳環、項鍊、圍巾及髮飾 ,
也盡可能不穿著白色上衣
c. 必須露耳朵和眉毛、 不可露牙齒;
d. 照片背面請用鉛筆輕寫名字 ,
但請勿使用迴紋針避免刮傷照片 )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須完整且影本上不可以寫任何字 )
未滿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請附 三個月內 全戶 戶籍謄本正本, 且記事不可省略
4. 以下狀況請特別注意!! 須加附其他所需資料
a. 若未滿十六歲者,須附 監護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b. 曾改名且變更個人資料者,須附 三個月內 全戶 戶籍謄本正本,且記事皆不得省略
5. 未過期的台胞證正本必須繳回
1. 辦理工作天數: 7 天
( 不含收件當日 及 星期六、日
、台灣和中國大陸的國定假日 及颱風放假日
;如須趕件請先來電洽詢,
工作天數不是保證一定回件,若被要求補件,時間可能會延長 )
2. 台灣護照上的出生地為台灣以外地區者,
請先來電 02-25163136 洽詢所需要的資料
3. 簽證效期為 五年有效,可以多次進出
( 最終停留天數決定權及規定皆依當地海關核發為主 )
4. 辦件後不能改成急件,不能撤件 會加収手續費
相關資訊、價格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領事館或外交部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