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護照正本 ( 效期須有六個月以上 )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須清晰
( 未滿十四歲無身分證者,需附上 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正本 )
★★★★★ 3. 請一定要提供 三個月內 白底彩色大頭照兩吋 一張
( 請注意:a. 照片中頭部大小-頭頂到下巴距離需在 3.2-3.5公分以內,
b. 不戴眼鏡、耳環、項鍊,不可露牙齒; 但一定要露耳朵和眉毛 )
1. 辦理天數: 3-5 天 ( 不含收件當天、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 )
2. 單次觀光簽證效期為 90天 , 每次最多可停留 60 天
( 最終停留天數決定權依海關核發為主 )
3. 當進入泰國時,移民局可能要求證明持有充足的資金。
觀光簽證個人需準備20,000以上泰銖 ; 一個家庭40,000以上泰銖或等值外幣。
4. 以下為泰國辦事處最新規定:
a。本處有權依照申請個案之需要對申請人提出額外相關文件的要求。
b。所繳之簽證費一概不退費,無論核發簽證與否。
c。本處依簽證主管判斷給予簽證,本處有權拒絕解釋拒給簽證之理由
相關資訊、價格僅供參考 , 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領事館或外交部公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