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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證/台胞卡

價格:NT$1600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普通件.速件.遺失件. 污損件 皆有辦理 歡迎來電洽詢 02-25160099

 

台 胞 證 /台 胞 卡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應 備 資 料:    

1. 護照正本 ( 效期一定須有六個月以上才可受理 )

 

2. 六個月內拍攝之兩吋彩色白底大頭照 兩張

enlightened近期照片規定多,避免影響辦件時間請特別注意以下狀況:

a. 照片之頭部大小-頭頂到下巴距離需在3.2-3.5公分以內  

b. 不可戴眼鏡耳環項鍊圍巾及髮飾,也盡可能不穿著全白色上衣,

c. 必須露耳朵和眉毛 不可露牙齒 

d. 照片背面請用鉛筆輕寫名字,並嚴禁使用水性筆怕沾污相片,也請勿使用迴紋針避免刮傷照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須完整且影本上盡可能不可以寫任何字 )

未滿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請附上 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且記事不可省略

 

enlightened 4. 以下狀況請特別注意!! 須加附其他所需資料

a. 若未滿十六歲者,須附監護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b. 曾改名且變更個人資料者,須附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且記事皆不得省略  

   

5. 未過期的台胞證正本必須繳回

注 意 事 項:    

1. 辦理工作天數: 7 天 ( 不含收件當日 及 星期六台灣和中國大陸的國定假日 及颱風放假日

工作天數不是保證一定回件,若被要求補件,時間可能會延長,再請多加留意出國日期,如須趕件請先來電諮詢)    

enlightenedenlightened2. 台灣護照上的出生地為台灣以外地區者,請先來電 02-25163136 諮詢所需要的資料

3. 簽證效期為 五年多次入境 ( 最終停留天數決定權及規定皆依當地海關核發為主 )

4. 送件後不能臨時更改成急件,也不可要求撤件

相關資訊價格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領事館或外交部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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