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護照正本 ( 效期一定須有六個月以上才可受理 )
2. 六個月內拍攝之兩吋彩色白底大頭照 兩張
近期照片規定多,避免影響辦件時間請特別注意以下狀況:
a. 照片之頭部大小-頭頂到下巴距離需在3.2-3.5公分以內
b. 不可戴眼鏡、耳環、項鍊、圍巾及髮飾,也盡可能不穿著全白色上衣,
c. 必須露耳朵和眉毛、 不可露牙齒
d. 照片背面請用鉛筆輕寫名字,並嚴禁使用水性筆怕沾污相片,也請勿使用迴紋針避免刮傷照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須完整且影本上盡可能不可以寫任何字 )
未滿十四歲以下無身分證者,請附上 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且記事不可省略。
4. 以下狀況請特別注意!! 須加附其他所需資料
a. 若未滿十六歲者,須附監護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b. 曾改名且變更個人資料者,須附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且記事皆不得省略。
5. 未過期的台胞證正本必須繳回
1. 辦理工作天數: 7 天 ( 不含收件當日 及 星期六、日、台灣和中國大陸的國定假日 及颱風放假日;
工作天數不是保證一定回件,若被要求補件,時間可能會延長,再請多加留意出國日期,如須趕件請先來電諮詢。)
2. 台灣護照上的出生地為台灣以外地區者,請先來電 02-25163136 諮詢所需要的資料。
3. 簽證效期為 五年多次入境 ( 最終停留天數決定權及規定皆依當地海關核發為主 )
4. 送件後不能臨時更改成急件,也不可要求撤件。
相關資訊、價格僅供參考,有關規定仍應以各國領事館或外交部公佈為準